1月29日,太原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2008年劳动保障目标责任书,与有关部门签订2008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今年要大力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使全市人民业有所就、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就业岗位新增12万
全太原市劳动保障重点指标共47项。主要指标有: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2万个,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4.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率达到100%;创业培训人数500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1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9.25万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及个体户参保人员达到14.27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达到17.8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及个体户参保人员14.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达到11.5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50%以上,其中国有控投企业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建立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的机制。
开发岗位多方并举
今年以执行《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在政府投资新扩建项目中优先考虑就业,实现投资规模与就业岗位同步增长;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有条件、有规模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灵活就业,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开展病人看护、小学生接送、小学生午托班、社区保安、清洁保绿等社区居民服务,组织和吸纳本区域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围绕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通过政府补助的形式,继续增加就业岗位,托底安置下岗困难职工;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就业,通过经济区、高新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等园区入驻企业就业岗位的增加实现就业。
创业培训扩大范围
今年创业培训将扩大培训对象,由以前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复退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要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创业促就业体系。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等方面落实好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付力度,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
就业援助动态清零
今年要建立解决“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长效机制,实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确保新出现的 “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清零。通过社区申报和“12333”热线两条渠道,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在自行开发的岗位中,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级公共职介机构建立专门的岗位数据库,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帮助破产、改制企业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
社会保障重在扩面
今年要以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为契机,将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的编外招聘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时监控筹资水平和费用支付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有关规定,确保居民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关闭破产、改组改制中分流出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失业保障范围,落实好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失业培训、在岗培训补贴等政策。
设立工资保证金
今年将制定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将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重点监控、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推动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