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否起名自己说了算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管理办法与全国近3000万个体工商户息息相关。
预先核准登记不收费用
一是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即是否起名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如:一些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
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空间,也便于个体工商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点。
三是丰富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领域。考虑许多个体工商户希望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宣传自身经营,办法未禁止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
四是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谁最先登记谁使用
办法规定“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也就是说几个申请相同名称的申请人中,谁最先向登记机关提出名称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就先受理审查谁的申请,如申请被核准,该申请人就可以依法使用这个个体工商户名称,其他申请人也就无法再申请这个名称了。
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办法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与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相衔接。
二是名称审核标准方面规定了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
三是放宽了已变更、已注销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限制。如个体经营者之间转让生产经营实体,可以保留原有名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坚持“引导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管理思路。
五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
鉴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这一市场主体的实际,工商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在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
据新华社电 |